2019-320509-42-03-556607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6
2019-320509-42-03-556607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019-320509-42-03-556607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已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19-320509-42-03-556607 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卓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新路南侧(叶锦路8 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卓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300 万元,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新路南侧(叶锦路8 号)租用苏州掌合天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收集汽车维修企业的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附带收集来自其他符合法定范围的润滑油、废铅蓄电池以及电瓶车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后不作任何拆解,少量贮存,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最大贮存量分别为50吨和100吨,转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法处置。本项目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
2019年11月企业委托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9-320509-42-03-556607 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批文号为:苏行审环评[2020]50164 号。
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无食堂无宿舍,全年工作330天,实行12小时1班制,年工作时间为3960小时。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卓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2年1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2022年12月19日-20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2019-320509-42-03-556607 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企业生活废水与园区内其他企业混合排放,无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生活废水检测。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叁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委托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碱液、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固废“零”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本项目委托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2019-320509-42-03-556607年收集、储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吨,废铅酸蓄电池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方案等资料基础上开展的,并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和运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环评中要求实施,若有异于申报和环评内容的活动须按照要求另行申报。
建议:
1、建议该公司加强环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及监督,减少 “跑、冒、滴、漏”,最大减轻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以及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当项目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产量有变化时,请及时按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报告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卓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永康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新路南侧(叶锦路8 号)
联系电话:13912722555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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